多次容留她人卖淫,律师辩护终获轻刑
作者:刘月刚 更新时间 : 2021-04-12 浏览量:2290
案情简介:
2020年4月,被告人于某伙同被告人姚某在于某经营的足疗店,多次容留卖淫女黄某1、陈某1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,从中抽成牟利。其中,姚某帮助于某向卖淫女收取提成,后将非法所得交给于某。
办案过程:
接受姚某亲属委托时检察院已经对姚某做出批捕决定,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解案情,发现姚某不仅是足疗店的前台收银员,还是同案于某的女朋友,卖淫女也认为姚某是足疗店的“老板娘”,但姚某在整个案件中没有个人获利,也只起到了一个辅助的作用,所以应属于从犯。通过了解的案情,我制定辩护方案,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,我通过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,检察官认同我提交的法律意见中姚某的量刑情节,建议判处六个月量刑建议。对这个量刑建议姚某表示能够接受也很满意。
办案心得:
刑事案件中,律师就是要找出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情节,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,尽可能找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,为委托人在法律范畴内争取一个最小的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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